1.学院协助聘期即将结束的台港澳教师填写《华南理工大学专家聘期考核表》《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考察意见表》《合同任务对照表》,纸质版提交人事处教师科(笃行楼南座612),电子版发送至rsojs@scut.edu.cn。
2.人事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学院。
3.若需要续聘,准备如下材料:
(1)个人书面续聘申请;
(2)所在学院书面续聘申请。
4.学校同意续聘后,台港澳教师按学校提供的合同模板起草《华南理工大学台港澳全职聘用人员合同》,其中需明确申报人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。合同电子版提交给人事处聘任办,邮箱:rscpzb@scut.edu.cn。
5.人事处审阅合同内容后,如无修改意见,则按一式三份,由台港澳教师,学院院长、书记签字,学院盖章后提交人事处聘任办。
6.学校作为甲方签署后合同生效,续聘工作完成。
备注:考核表和合同模板均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区下载。
考核联系人:刘海飞,电话:87112649
聘任联系人:胡波,电话:87110106
地址:笃行楼南座611/612